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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应急贮灰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应急贮灰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应急贮灰场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应急贮灰场项目位于**市**县**镇西读村大门屯,属**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期(施工期)主要建设初期挡灰坝、排水与泄洪设施、截洪沟、灰渣输送系统等;生产期(运行期)主要建设后期堆积坝等。运行期结束、终期封场后再对堆灰顶部平台及边坡进行绿化和复垦等。项目总征占地面积15.09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划分为贮灰库区、灰渣输送区、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四个防治分区。工程挖方总量6.71万m3(含表土3.70万m3);总填方量为93.25万m3(其中表土3.62万m3,灰渣和脱硫石膏86.62万m3);借方90.18万m3(其中3.56万m3表土来自****煤场和应急贮灰场项目,86.62万m3灰渣和脱硫****集团有限公司(**)高性能铝材一体化项目电源工程;余(弃)方3.64万m3(均为表土,用于****煤场和应急贮灰场项目绿化覆土)。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700万元。项目施工期为2025年2月~2025年8月,工期6个月(0.5年);运行期为2025年9月~2026年5月,8个月(0.7年)。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0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45.9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64.56万元,植物措施费6.14万元,临时措施费33.39万元,独立费用93.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6020.80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税务局一次性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水利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