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山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4-12-19
标 题: ****关于高山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政土〔2024〕624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高山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融政土〔2024〕624号
2024-12-26 16:57
****政府:
你镇《关于**市高山镇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融高政〔2024〕100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榕政综〔2021〕18号),****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高山镇境内农用地0.0634公顷(其中耕地0.04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高山镇北垞村旱地0.01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使用高山镇院西村旱地0.00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9公顷;使用高山镇门头村旱地0.0190公顷、园地0.0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66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不得改作它用。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 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你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户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要严格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和公示制度,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基地管理。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你镇依法办理,****规划局按规定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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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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