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8〕192号)和《关于印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28号)、《关于印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1号)有关规定,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ICF-A-CN)量表》,经评估人员现场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附名单)。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中心(地址:**东路9号)反映。反映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和超过公示期的反映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举报电话:0514-****8601
附件:2024.****.26市直-**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果公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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