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制剂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营养制剂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招标方式:比选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5、开标日期:2024年12月26日
6、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特医昕****公司
7、招标人名称:****
8、地址:**省**市**县甘罗路566号
9、招标机构名称:****
10、地址:**省**市**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11、项目负责人:王康/魏韬
12、联系电话:0551-****0549或****7749转分机号6628/6624
13、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异议函须在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异议-新增异议)上传word可编辑版和盖章原件扫描PDF版。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投标人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投标程序环节的所有异议,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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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