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兴鸿废弃光伏硅料**化利用项目 | **市**县**镇工业区射山村富坑湖洋塘背路1号, | **** | **市****公司 | 租用****工业区**兴朝****公司闲置工业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内设置熔化区、铸锭区、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和环保工程,建设废弃光伏硅料熔化铸锭生产线2条。主要利用免酸洗硅料(SW17 900-099-S17)为原料,经电炉熔化、铸锭、冷却等工艺进行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化利用废弃光伏硅料3万吨。 |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设施处理。 3. 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中频炉熔化烟气、浇铸烟气经收集通过净化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由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