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省**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和《**市推广**省**市医改经验的实施方案》(呼医改发〔2022〕3号)相关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拓宽医疗机构采购渠道,多平台比价降低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推动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降低医疗机构运行成本,现就**采购联盟(**)**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常态化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范围
****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已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
二、挂网周期
采取试行探索,逐步扩展的方式,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挂网。生产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挂网申请。
三、挂网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以不****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产品最低价在“**专区”挂网,鼓励企业申报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或自主降价在**地区供应。
(二)挂网价格即为实际采购价格。挂网产品价格实行价格联动,联动周期不超过1个月。生产企业未及时或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产品挂网资格并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一年内不接受该产品申报。
(三)同通用名不同企业产品实行挂网竞价,按照挂网价格排序。挂网价格≥同通用名产品挂网平均价格1.15倍的产品,“**专区”将自动标记为谨慎采购品。
(四)一年内无交易记录的产品,“**专区”将自动标记为停止采购品,生产企业需重新发起挂网申请。
(五)产品挂网后,生产企业可委托**市遴选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组织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四、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按照低价采购原则,****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和“**专区”比价采购。
(二)**市药采管理和经办部门将对药品****医疗机构的采购价格、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警示提醒,必要时报相关监督部门。
(三)常态化挂网工作由********中心组织实施,采购产品按《****关于加入“**采购联盟”****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统一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4〕26号)相关要求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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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