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6
****受****的委托就“2025-2027****联通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GPDI-ZB-2024-0430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4年12月25日进行了公开比选,现就比选结果公布如下:
1、比选项目名称:2025-2027****联通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次)
2、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3、中选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选候选人:****
不含税单价:4580.00元/月,不含税总价:164880.00元,
税率:13% ,含税总价:186314.40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公司
不含税单价:4600.00元/月,不含税总价:165600.00元,
税率:13% ,含税总价:187128.00元;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广捷、陈文海、王洁鑫、林锦灿、朱鸣凤
电话: 153****9820、135****8873
电子邮箱:****@gpdi.com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