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3813,传真:0515-****3113,E-MAIL: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645万只铅酸电池技改扩能项目(原产能1500万只) | ****开发区南区现有厂区 | **** | 绿政生态****公司 | 拟建项目在原1500万只铅酸蓄电池产能的基础上新增产能645万只/年,形成年产2145万只铅酸蓄电池、总能量583.43万kVAh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本项目各类生产废水应在厂区内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不得检出铅等重金属。 ****园区集中供热,不得自建蒸汽锅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铅及化合物、硫酸雾等工艺废气执行《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59-2019)表1及表2标准,项目连铸连轧工段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储存库、危化品库、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严禁污染物混入**(雨水)管网及向地下渗漏,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七)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要求,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及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后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八)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强化生产过程中铅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含铅废水应在厂区内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企业废水排口、雨水排口须设置铅在线监测仪;熔铅、铸板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并配备铅烟净化装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含铅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将本项目的****园区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利用厂区现有容积650立方米事故池(兼做消防尾水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万一发生突发性事故,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废气、废水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排放口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园区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应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按《报告书》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1204-2021)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十)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