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娄双土告字[2024]33号 ****政府批准,受****委托,****以拍卖方式交易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期 | 规划指 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县青树坪镇西南片区合心村 | 1# | 128 | 商业 | 40年 | 1.0≤容积率≤ 6.5 建筑高度:≤ 24米 建筑层数:≤7层 | 90 | 90 | 伍仟元及其整倍数 | 居住 | 70年 | 2# | 128 | 商业 | 40年 | 1.0≤容积率≤ 6.5 建筑高度:≤ 24米 建筑层数:≤7层 | 90 | 90 | 伍仟元及其整倍数 | 居住 | 70年 | 3# | 128 | 商业 | 40年 | 1.0≤容积率≤ 6.5 建筑高度:≤ 24米 建筑层数:≤7层 | 90 | 90 | 伍仟元及其整倍数 | 居住 | 70年 | 4# | 128 | 商业 | 40年 | 1.0≤容积率≤ 6.5 建筑高度:≤ 24米 建筑层数:≤7层 | 90 | 90 | 伍仟元及其整倍数 | 居住 | 70年 | 5# | 311 | 商业 | 40年 | 1.0≤容积率≤ 6.5 建筑高度:≤ 24米 建筑层数:≤7层 | 217 | 217 | 贰万元及其整倍数 | 居住 | 70年 | 6# | 192 | 商业 | 40年 | 1.0≤容积率≤ 6.5 建筑高度:≤15米 建筑层数:≤7层 | 134 | 134 | 壹万元及其整倍数 | 居住 | 70年 | 7# | 138 | 居住 | 70年 | 1.0≤容积率≤ 4.0 建筑高度:≤ 24米 建筑层数:≤4层 | 57 | 57 | 伍仟元及其整倍数 | 8# | 138 | 居住 | 70年 | 1.0≤容积率≤4.0 建筑高度:≤ 15米 建筑层数:≤4层 | 57 | 57 | 伍仟元及其整倍数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拍卖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13日,到****405****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报名期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13日16时止,****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银行的“****保证金专户”: (1****银行****支行 账 号:191********00079722 (2****银行****公司**兴娄支行 账 号:185********004662 (3****银行****公司****分行 账 号:430********059888889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账单到****412办公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银行进账单到****405****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部于2025年1月13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5年1月14日15时00分在****依次进行。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拍卖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须一致。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土地使用权竞买成交后,契税、交易服务费等有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同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五)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县青树坪镇青树大道与保宁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双自然资条函[2024]69号)的要求实施; (六)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四楼 联系电话:0738-****183 ******厅举报电话:0731-****1216 **** 2024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