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半岛阳光5号楼1单元1807室(第四次挂牌)
**省**市半岛阳光5号楼1单元1807室(第四次挂牌)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114********21766XW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50.43285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2-26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1.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价款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所**公司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成交价款缴入市财政专户。 3. 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盛翔评报字[2024]第006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4.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意向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 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 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以实物现状为准,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备案信息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 ****法院裁定涉案财产,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法院予以配合。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应支付的税费由受让方先行垫付,****公司负责与受让方结算。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到相关单位核实)。 8. 本次转让资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资产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22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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