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8****公司关于承揽某市教育信息化城域网配套设备的材料集中采购(路由器)项目,无意向供应商报名,将重新组织采购,故本次采购失败。
公示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4天。
公示期间,意向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意向应答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函件或邮件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意向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肖老师,189****1128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或来信****纪委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28-****3724;来信地址:**市神仙树北路14****办公室(收)。
采购人:****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