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城县玉兰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2-26 17:58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水库工程(枢纽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府呈〔2024〕1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区**苗族彝族乡玉兰村的集体农用地0.7024公顷(耕地0.0378公顷、林地0.6509公顷、草地0.00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02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7024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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