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包河区文华路(黑龙江路—泰山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113********9907737/202412-00014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 | 生成日期:2024-12-24 | |
合发改投资,2024,1093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区文华路(**路—**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发布时间: 2024-12-24 17:30
****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文华路(**路—**路)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包住建〔2023〕283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我委委托****对合****总院有限公司和**瑞能****公司编制的《**区文华路(**路—**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区文华路(**路—**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
项目代码:****。
二、项目位于**区,西起**路,****路,道路全长35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及管线综合、照明、交通、10kV电力排管土建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三、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各专项设计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做好与沿线路网、雨污水管网等工程衔接。
四、经评审,本项目投资概算为1165.86万元。
五、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结合场地现状及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开工前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
****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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