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
关于大鹏新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大鹏新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时间:大鹏新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地址:**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国际生物谷生命科学产业园A12栋315
邮编:518119
联系电话:0755-****3912
传真:0755-****6561
项目名称: | 大鹏新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深****办事处坝光澳子吓,核坝路旁 | ||
环评机构: | **中环****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厂区红线范围内通过增加处理时长的方式将现有工程的处理规模提升至100t/d,不增加项目投资,不新增用地、不涉及主体工程改建、不涉及生产设施设备变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该项目按申报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生产车间酸化池随浆料酸化处理,产生的有机酸溶液拉运至水质净化厂进行**化利用。 (二)废气:该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产生的恶臭须经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值。 (三)噪声: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废弃物:生产车间产生的固体杂质不得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废弃油脂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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