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2024年12月2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隧道窑砖瓦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唐洋镇王环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隧道窑砖瓦生产项目在拟定地点(**市唐洋镇王环村)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利用污泥、煤矸石、煤渣和建筑渣土为原料年产标准砖8000万块。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高能耗设备、工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采用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用槽罐车运送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建设单位应确保运送全程无泄漏、无扬散、无倾倒。待具备接管条件时,须无条件纳管处理达标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要求。 2、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废气须采取分区、分类的收集方式,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煤矸石仓库、煤渣仓库、建筑渣土仓库废气及原料处理车间(含投料、粉碎、筛分、除石、破碎、搅拌工段)废气(以颗粒物计)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焙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2排放限值;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氯化氢、二噁英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表5排放限值;SCR脱硝装置处理过程中逃逸的氨及污泥卸料、堆存、铲运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标准。 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 3、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5、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雨水收集池、污泥仓库、事故池、危废仓库等场地必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治,杜绝一切事故隐患。重点关注氨水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各类危废暂存设施和场所的本质安全设计及处置、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唐洋镇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厂区内须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及完备的消防水收集系统,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收集要求。建设完备的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漏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排气筒3个。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环评结论,全公司应分别以污泥库各边界外100米范围、其它坯车间及煤矸石、煤渣、粉煤灰、建筑渣土库边界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如有居民,项目须在居民拆迁到位后方可投产。****政府应强化规划管理,今后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9、建设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涉及的污染防治设施、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本质安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安全评价。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1、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1****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了报告书全本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服务科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3****政府门户网站群进行报告书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代码 |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市**西路8****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5239
邮 箱:****@163.com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