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询价清流县龙津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土壤改良措施有机肥采购的公告
关于公开询价**县龙津镇2024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土壤改良措施有机肥采购的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为了扎实做好龙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措施有机肥施用工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切实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函〔2021〕773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市2024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明农〔2024〕4号)文件以及项目批复的实施方案中增施有机肥措施章节要求,在培肥土壤在项目区土壤肥力较为贫瘠区域进行改良,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合计增施有机肥360t。
二、技术要求(以下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采购商品有机肥肥料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必须符合有关质检部门规定的有机肥质量指标,执行《有机肥料》NY/T 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其中产品具体参数如下:
1.产品使用原料: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废弃物(详见NY/T 525-2021有机肥行业标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30%,。
2.产品的成分规格需满足总养分(N+P205+K2O)≥4%, 其中钾K2O≥1.3%。
3.产品重金属检测合格,其中:总铅(Pb)≤50mg/kg 、总铬(Cr)≤150mg/kg、总汞(Hg)≤2mg/kg 、总砷(As)≤15mg/kg 、总镉(Cd)≤3mg/kg。
4.产品的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
5.产品的蛔虫卵死亡率≥95%。
6.产品的水分≤30mg/kg。
7.产品的酸碱度(PH)5.5-8.5之间。
8.产品种子发芽指数 (GI)≥70%,腐熟度检测≥70%。
9.产品机械杂质(石块、塑料、玻璃、金属等)的质量分数≤0.5%。
10.产品杂草种子活性≤0.01株/千克。
(二)产品需提供生产企业《肥料登记证》、具备三标一体系认证证书、CQM认证书。参与投标产品为上市企业产品。
(三)需提供近一年度内CMA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执行NY/T525-2021 标准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有机质、总养分、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等指标数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产品检测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严禁采用粉煤灰、钢渣、城市污泥(或河泥)、垃圾焚烧物、含有外来入侵物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物料作为有机肥的原料,其他重金属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五)产品包装袋上应清楚注明:生产厂商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净重、等级及本标准编号。
(六)货物包装、发货及运输要求:成交供应商肥料需采用编织双层包装,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发运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应干净、平整、无突出的尖锐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装件,以保证肥料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将采购的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并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检测,检测结果作为断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之一。若抽取的样品化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偿更换全部产品。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报价说明
(一)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应熟悉有机肥行业标准等文件要求;
2.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报价说明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报价应不高于1000元/吨,仅作为我单位编制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以最终平均价作为本次招标控制价,且报价不作为项目采购投(中)标依据。
四、报价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1.报价函(含税,加盖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3.报价单位相应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文件递交截至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30日前);
2.电子版发送邮箱:****@163.com;
3.纸质版寄(送)达地址:**省**市**县**南街17****政府3****服务中心(邮编:365300);
4.材料递送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598-****725;
****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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