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改革局关于报批****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请示》(大发改请〔2024〕58号)收悉。****办公厅《****政府与社会资本**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出具的评估意见(云君咨〔2024〕59号)。经研究,现批复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能补齐区域生活垃圾规范化和无害化处理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该项目属于具有一定公益性且存在经营性收益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引入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符合现行国家政策,****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优势,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项目采取BOOT特许经营模式建设可行,特许经营方案所提出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特许经营主要内容设置基本合理,特许经营者选择原则及方式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后续特许经营者招标的核心条款,应与经专家组审核同意的特许经营方案一致。
三、该项目****建设局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期40年(含建设期2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根据(国办函〔2023〕115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含改扩建)项目清单》中应由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的类别,请严格落实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的相关规定。
五、垃圾处理服务费目前由**县负责代收并统一管理,在新机制下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项目,该费用收支问题应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第17号令)要求,主动公开收支明细,保证专款专用,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定期支付。
六、应进一步对风险进行评估论证,明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七、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约定其在规****公司,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八、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者应及时将****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并将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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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