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我局依法对**区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2-0010及****2-001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共收到689份公众反馈意见,通过总结归纳为13类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用地南侧规划道路占用现状政怡家园内部区域,将政怡家园一分为二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经核实,公众反馈的穿过政怡家园小区的规划道路(规划顺五条)位于本次公示项目用地范围外。****政府批准的《**区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2-0010、****2-001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第十四条,****公司最终向竞得人提供具备“七通一平”(“七通”指通路、通上水(自来水、中水)、通下水(雨水、污水)、通电、通讯(电信、有线电视)、通燃气、通热力);“一平”指除最终可保留及涉及竞得人继续使用的地上物外,地上无其它施工障碍物的场地自然平整)条件的宗地,****政府按照《关于**区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2-0010、0015等地块周边市政交通规划综合方案“多规合一”初审意见的函》及相关市政方案,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宗地周边市政建设工作,保证市政与项目建设同步接用。”
我局意见:经核实,公众反馈的穿过政怡家园小区的规划道路(规划顺五条)位于本次公示项目用地范围外,规划为城市支路。根据政怡家园小区项目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规地字013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4规(丰)建字0013号)以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2008规(丰)竣字0122号),该规划道路(规划顺五条)西段已于2008年由政怡家园小区建设主体******社予以代征实施,并用围墙圈在小区内部用于停车,未移交至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该规划道路(规划顺五条)东段位于东铁营棚改项目范围内,后续由棚改实施主****公司实施建设后移交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该规划道路整体将由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结合道路建设时序组织按规划实施。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2-0015地块规划出入口位置不合理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该项目挂牌文件中《**市交通委关于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2-0010和****2-0015地块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4〕1066号),“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原则上应设置在低等级道路上;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交通分析》和图中相关要求。各地块在城市支路上的开口位置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并满足与相邻交叉口道路红线交点距离要求:城市干路应不小于50米,支路应不小于30米”。本项目****2-0015地块东、北两侧规划为城市次干路,南侧规划顺五条为城市支路,该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南侧规划顺五条道路上,且允许开口位置距离东侧道路红线交叉口大于50米。本项目机动车出入口设计位置符合上述交评意见要求。本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推送至市交通委征求意见,市交通委回复“同意,落实交评审查意见”。
我局意见:根据市交通委关于本项目的交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距离政怡家园小区2号、3号楼过近,影响政怡家园小区居民隐私、通风、采光和**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拟建建筑与政怡家园现状住宅建筑间距均满足《**市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及《**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现状住宅**影响均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建筑**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等有关规范,设计单位已采用相关**软件进行分析计算,并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情况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定的**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2-0015****社区“口袋公园”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本项目挂牌文件,本项目****2-0015地块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
我局意见:根据《****区东铁匠营地区****2、0517、0518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2年—2035年)》,为改善区域环境,补充周边居民公共活动场所,该区域已规划约2900平方米公园绿地,位于东铁营棚改项目实施范围内,东铁营棚改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结合上位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园绿地空间布局,位于本次公示项目****2-0015地块外西侧以及东南侧。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项目距离北侧现状横一条小区过近,影响小区采光和**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拟建建筑与北侧现状横一条小区建筑间距均满足《**市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及《**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现状住宅**影响均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建筑**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等有关规范,设计单位已采用相关**软件进行分析计算,并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情况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定的**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张贴位置不明显、公示周期及依据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该项目挂牌文件《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2-0010、****2-001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丰)供审函〔2024〕0004号)中明确,根据《******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京规自发〔2022〕319号),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履行公众参与程序。本项目现场公示展板分别设置在****2-0010地块以及****2-0015地块北侧墙面,公示地点、展板内容及公示周期等****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公示程序依法合规。
我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市规划自然**委《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京规自发〔2022〕319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在****2-0010地块以及****2-0015地块北侧设置现场公示展板,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证处全程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反馈意见:局部降低部分楼栋的高度,使得城市关系更加合理。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该项目挂牌文件中《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2-0010、****2-001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丰)供审函〔2024〕0004号),****2-0010地块控高为60米,****2-0015地块控高60米(局部80米),公示规划设计方案建筑高度不高于54.7米,满足“多规合一”初审意见函的控**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项目用地西边界侵占政怡家园用地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2024规自(丰)测字0036号)以及《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本项目用地与周边用地权属无重叠。
我局意见:我局在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条件》时,已明确提出请测绘单位校核历史拨地情况,保证各权属用地之间无遗漏、重叠。同时,根据该项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本项目用地与周边用地权属无重叠。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设计方案图中红线、绿线、粉线、蓝线分别表达的内容,以及公示项目有无设置围墙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公示图中红线为用地红线;蓝线、绿线、粉线表示退用地红线,按照《**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规定,根据道路等级、宽度、小区开口以及建筑高度确定各处退红线距离。本次公示项目拟设置围墙。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公示用地南侧规划道路横穿政怡家园小区,产生交通出行、噪声污染、安全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涉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
我局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涉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后续产生的交通出行、噪音污染、安全管理等问题,建议以交通、环保部门以及属地街道意见为准。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期间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加强对施工车辆的出入管理,保证周边居民安全正常出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场地进行封闭并设置围挡、用防尘网对物料进行覆盖、洒水降尘等方式降低尘土与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进行管理,对扬尘、噪音、震动、光污染等施工扰民内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我局意见:关于工程施工期间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问题,建议以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影响政怡家园小区房价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公众反馈意见不涉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
我局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不涉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采信建设单位意见。
4.公众反馈意见:公示项目****2-0015地块未公开招标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政府批准,公开挂牌出让**市**区东铁营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2-0010、****2-0015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项目挂牌出让,不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我局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不涉及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采信建设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