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高区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十七)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1
二、项目名称:选定高区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十七)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省-**市-**市高技区-**路98号605
成交金额:13087.00, 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零捌拾柒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社区F地块有线电视入网安装工程 | 1.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评审、过程跟踪评审、工程结算评审等。自成交单位接到完整的项目资料起,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评审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自工程开工建设至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及时提交成果报告。 2.服务响应时限要求:要求接到采购人的电话通知后即时响应,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接收相关资料。特殊紧急项目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 3.成交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委托的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客观、公正、合理的业务报告。 4.成交单位需按照采购人的质量与时限要求完成委托业务,依法出具业务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公允性承担法律责任。 5.成交单位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采购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6.成交单位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汇报和说明。 7.成交单位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应事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和汇报,待采购人确认后,方能出具正式报告。 8.成交单位要恪守职业道德,因违规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9.成交单位出具的成果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现重大错误的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应对提供的咨询服务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0.成交单位驻本项目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关资格;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换人员,若有特殊原因,须报采购人同意。 11.若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服务成果,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可认定成交单位没有能力完成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权终止成交单位的服务,并出具不予支付成交单位服务费用的意见书。 咨询费暂估1320元。实际费用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计算。 | 1 | 项 | 1309.00 | 是 |
**社区G地块有线电视入网安装工程 | 1.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评审、过程跟踪评审、工程结算评审等。自成交单位接到完整的项目资料起,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评审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自工程开工建设至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及时提交成果报告。 2.服务响应时限要求:要求接到采购人的电话通知后即时响应,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接收相关资料。特殊紧急项目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 3.成交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委托的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客观、公正、合理的业务报告。 4.成交单位需按照采购人的质量与时限要求完成委托业务,依法出具业务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公允性承担法律责任。 5.成交单位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采购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6.成交单位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汇报和说明。 7.成交单位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应事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和汇报,待采购人确认后,方能出具正式报告。 8.成交单位要恪守职业道德,因违规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9.成交单位出具的成果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现重大错误的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应对提供的咨询服务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0.成交单位驻本项目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关资格;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换人员,若有特殊原因,须报采购人同意。 11.若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服务成果,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可认定成交单位没有能力完成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权终止成交单位的服务,并出具不予支付成交单位服务费用的意见书。 咨询费暂估1890元。实际费用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计算。 | 1 | 项 | 1889.00 | 是 |
****花园中路-环海路)罩面工程 | 1.服务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评审、过程跟踪评审、工程结算评审等。自成交单位接到完整的项目资料起,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评审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自工程开工建设至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完成,及时提交成果报告。 2.服务响应时限要求:要求接到采购人的电话通知后即时响应,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接收相关资料。特殊紧急项目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 3.成交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委托的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客观、公正、合理的业务报告。 4.成交单位需按照采购人的质量与时限要求完成委托业务,依法出具业务报告,并对出具报告的公允性承担法律责任。 5.成交单位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采购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6.成交单位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汇报和说明。 7.成交单位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应事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和汇报,待采购人确认后,方能出具正式报告。 8.成交单位要恪守职业道德,因违规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9.成交单位出具的成果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现重大错误的或出具虚假报告的,应对提供的咨询服务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10.成交单位驻本项目专业人员须具备相关资格;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换人员,若有特殊原因,须报采购人同意。 11.若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服务成果,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可认定成交单位没有能力完成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权终止成交单位的服务,并出具不予支付成交单位服务费用的意见书。 咨询费暂估9890元。实际费用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计算。 | 1 | 项 | 9889.00 | 是 |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826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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