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新区**镇排水防涝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东新区**镇排水防涝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管理局以海江东审〔2024〕113号文批准建设(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区招商建设
****公司,****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江东新区**镇。
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江东新区**镇,设计范围北至灵桂干渠,**顺达路,南至江****水厂西至规划**东路。本次设计**污水干支管39688m,污水UPVC接户管44331m;**雨水管
网14393m,**雨水方沟4893m,雨水口532个;路面破除及恢复124548㎡,**规模10000m3/d****泵站一座,拆除现状合流管沟8770m,管道清淤及管线保护等。
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江东新区**镇排水防涝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施工内容为准。按招标人后续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与相关补充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
5.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机器管”方式进行招标。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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