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路商业综合体试桩工程,项目业主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路商业综合体试桩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估算价约24万元。工期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3.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注:3.3、3.4、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本项目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 12 月 27 日9时00分至2025年 1 月 2 日17时30分(**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至****(**市**南路99号10号楼1902-1904室)或联系招标代理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7日14时30分,递交地址:****开标室(**市**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1919)。
5.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 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区青年北路353号101室
联系人: 唐女士
电 话: 0523-****227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南路99号10号楼1902-1904室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523-****1686、181****9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