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759号4-6层及7层部分房产八年租赁权项目
**市**区莫干山路759号4-6层及7层部分房产八年租赁权项目
项目编号:****
206.36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约3744.14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2-27 |
2025-01-10 |
**市**区莫干山路759号4-6层及7层部分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4、5两层面积约2254.14平方米目前空置,6层及7层部分面积约1490平方米目前使用中,原合同于2028年1月28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抵押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有。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021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给**证券,2022年4月29日至2039年4月29日。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柳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1066 | |
联系地址 | **市庆春路25-29号富浙大厦22层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6.36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206.36万元,前三年保持不变,第四、七年各递增1%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4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竞得后未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7、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部分出租标的目前处于在租状态,租赁合同签署后,承租方需无条件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得解除原租赁关系。由出租方配合承租方与原承租人签订三方协议确定出租方变更事宜。协议签署后,出租方与承租方进行原租赁合同客户租金和押金的移交。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以终止日为节点,将实际承租方缴纳的截止日后租金和全额押金移交给出租方。 9、承租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需对外租赁的,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承租方在对外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还须向出租方备案租赁合同,否则出租方可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如收取实际承租方的押金高于其缴纳给出租方的保证金,承租方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差,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其收取实际承租方押金的水平。 1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5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承租方需提供履约担保人,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之日后满三年止。 | ||||
租期 | 8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标的物业目前空置部分(4、5两层面积2254.14平方米)提供租赁免租期6个月(其中第1年3个月,第2年2个月,第3年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400-****-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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