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园区电力提升工程EPC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开发区**工业园1号、**省**市**县龙津街道北环长坡路口房屋3层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2%;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3.61%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39分 | |
项目负责人:韩慧(施工负责人)、杨宏文(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 |
证书编号:皖134********27482、DF****0009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地址:**省新****创业园17号、**省****市大十字街道**大道6****商贸城四大馆38幢3层3803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2%;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3.65%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05分 | |
项目负责人:牛海涛(施工负责人)、金雪峰(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 |
证书编号:豫141********30793、DF****0030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地址:**省**市**市人民路6号、**省****人民政府002室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费率2%;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3.13%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67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宗毓(施工负责人)、吴骑伶(设计负责人)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 |
证书编号:豫111********35014、DF****0017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见手写签名,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公司投标文件中建造师注册证书未见手写签名,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公司(联合体成员:**谦鸿****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润****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3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万先生,联系电话:138****8388,招标代理联系人:蔡工,联系电话:188****9139。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