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655214 | 建设单位法人:许晓 |
付志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无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大信街道福达路13号 |
经度:120.3473 纬度: 36.4352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30 |
青环审(**)〔2023〕1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655214001Y |
2024-0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6552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65521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UCM1522 | 竣工时间:2024-01-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677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省**市**区大信街道福达路13号,租赁******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厂区内东侧为欧泰车辆****公司;所在厂区东侧为**昌盛日电太阳能产业园西厂区;南侧为****公司;西侧为**澳****公司;北侧隔福达路为青****公司。项目占地面积3850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项目年产PE缠绕膜200吨、PE静电膜60吨、PE保护膜200吨、PE塑料膜300吨、PP打包带40吨、PP装饰条1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区大信街道福达路13号,租赁******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厂区内东侧为欧泰车辆****公司;所在厂区东侧为**昌盛日电太阳能产业园西厂区;南侧为****公司;西侧为**澳****公司;北侧隔福达路为青****公司。项目占地面积3850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项目年产PE缠绕膜200吨、PE静电膜60吨、PE保护膜200吨、PE塑料膜300吨、PP打包带40吨、PP装饰条10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项目位于**省**市**区大信街道福达路13号,租赁******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厂区内东侧为欧泰车辆****公司;所在厂区东侧为**昌盛日电太阳能产业园西厂区;南侧为****公司;西侧为**澳****公司;北侧隔福达路为青****公司。项目占地面积3850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项目年产PE缠绕膜200吨、PE静电膜60吨、PE保护膜200吨、PE塑料膜300吨、PP打包带40吨、PP装饰条10吨。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保投资22万元。 项目主要设备:缠绕膜生产线1条、静电膜生产线1条、塑料膜生产线1条、保护膜生产线1条、保护膜复卷机3台、保护膜分切机1台、装饰条生产线1条、装饰条挤出机冷却水槽1个、打包带生产线1条、冷却水槽2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区大信街道福达路13号,租赁******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厂区内东侧为欧泰车辆****公司;所在厂区东侧为**昌盛日电太阳能产业园西厂区;南侧为****公司;西侧为**澳****公司;北侧隔福达路为青****公司。项目占地面积3850平方米,建筑面积3850平方米。项目年产PE缠绕膜200吨、PE静电膜60吨、PE保护膜200吨、PE塑料膜300吨、PP打包带40吨、PP装饰条10吨。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保投资22万元。 项目主要设备:缠绕膜生产线1条、静电膜生产线1条、塑料膜生产线1条、保护膜生产线1条、保护膜复卷机3台、保护膜分切机1台、装饰条生产线1条、装饰条挤出机冷却水槽1个、打包带生产线2条、冷却水槽4个、混料机3台、螺杆压缩机1台 |
增加1条打包带生产线、冷却水槽2个、混料机1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原设计1条40吨/年打包带生产线变更为2条20吨/年打包带生产线,变更后产能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PE缠绕膜、PE静电膜工艺为:混料-挤出-冷却-收卷-检验 2、PE塑料膜工艺为:混料-吹膜-收卷-检验 3、PE保护膜工艺为:涂布-烘干-冷却-收卷-复卷-分切-检验 4、PP打包带工艺为:混料-挤出、冷却-加热拉伸-压花、冷却-收卷-检验: 5、PP装饰条工艺为:混料-挤出-冷却-分切-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1、PE缠绕膜、PE静电膜工艺为:混料-挤出-冷却-收卷-检验 2、PE塑料膜工艺为:混料-吹膜-收卷-检验 3、PE保护膜工艺为:涂布-烘干-冷却-收卷-复卷-分切-检验 4、PP打包带工艺为:混料-挤出、冷却-加热拉伸-压花、冷却-收卷-检验: 5、PP装饰条工艺为:混料-挤出-冷却-分切-检验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吹膜、涂布及烘干、加热拉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殊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冷却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及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包装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挤出、吹膜、涂布及烘干、加热拉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监测数据可见,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殊标准限值。 项目设备冷却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处理。 根据监测数据,废水污染物CODcr、BOD5、S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项目已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已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 废包装材料及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包装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一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排气筒,已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废水排放口应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的技术要求,设置在厂区污水总排口处,并设置排污标志牌。企业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企业已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企业已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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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项目设备冷却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 项目设备冷却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处理。 | 根据监测数据,废水污染物CODcr、BOD5、SS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废水污染物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装置 | DA00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殊标准限值 | 项目挤出、吹膜、涂布及烘干、加热拉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数据可见,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殊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2类标准。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2类标准。 | 已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及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包装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 废包装材料及废滤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包装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企业已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企业已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验收。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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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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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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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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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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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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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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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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