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标识标牌类宣传物品制作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标识标牌类宣传物品制作供应商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
3.预算金额:45万元
4.服务内容:为标识标牌类宣传物品制作入围3家单位;
5.服务期限:1年
6.质量保证期:1年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标识标牌类宣传物品制作,预算金额:45万元。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2月30日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2.评标地点:****(**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9号**大厦17层1709室)
四、发布媒体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门户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五、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价汇总:16161.70元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质量保证期:1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单价汇总:17336.80元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质量保证期:1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公司
单价汇总:18467.20元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质量保证期:1年
第四中标候选人:
******公司
单价汇总:14140.20元
服务期限:1年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质量保证期:1年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同乐路9号
联系人:雷老师
电 话:0371-****9663
****公司:****
地 址:**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9号**大厦17层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688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