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华东材料有限公司砂浆及混凝土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8679XY | 建设单位法人:熊巧林 |
张晨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望亭镇何家角村何杭路9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砂浆及混凝土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望亭镇何家角村何杭路999号 |
经度:120.44363 纬度: 31.43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0 |
苏环建〔2024〕07第0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8679XY001X |
2024-10-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38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8679X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弗****公司 |
913********383909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4-09-29 |
2024-09-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0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区望亭镇何家角村何杭路999号。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现有混凝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后项目年新增生产湿拌砂浆45万立方米,混凝土产能保持不变,年生产混凝土95万立方米(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对现有项目混凝土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混凝土产能保持不变,新增筒仓称重系统安装压式料位仪,搅拌楼外屏显数据;料斗上安装皮带秤,数据联网金中控系统;输送带增加防护网,改造皮带通道和部分皮带;装载机增加电动装载机及充电设备,脉冲布袋除尘器全部升级改造等。本项目新增湿拌砂浆生产线依托现有项目混凝土3#生产线,其生产工艺与混凝土生产工艺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物料运输、装卸方式未发生变化,装载机数量较原环评减少2台;本项目实际润滑油、机油即用即添,厂内不贮存,实际不设油品暂存区,油品贮存方式发生变化。以上装载机数量和油品暂存方式变化未导致大气污染物等排放量增加。 |
(1)本项目环评设5台装载机用于砂石堆场内原料的装卸;实际根据生产需要设3台装载机,减少2台。 (2)本项目环评规划设置10m2油品放置区,暂存润滑油、机油;实际因设备和车辆使用润滑油、机油即用即添,厂内不贮存,不再设置油品放置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车辆冲洗水、地面冲洗水、雨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市****公司 ****处理厂)处理,执行**市****公司****处理厂) 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筒仓输送、搅拌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实验废液、废试剂瓶(900-047-4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21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沉渣、回收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80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原料堆场、废料堆场、搅拌楼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2.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3.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42 | 0 | 0.42 | 0 | 0 | 0.42 | 0 | |
0.725 | 0 | 1.47 | 0 | 0 | 0.725 | 0 | |
0.026 | 0 | 0.105 | 0 | 0 | 0.026 | 0 | |
0.011 | 0 | 0.0126 | 0 | 0 | 0.011 | 0 | |
0.049 | 0 | 0.168 | 0 | 0 | 0.04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降尘装置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水喷淋降尘装置 | 颗粒物设厂界无组织、厂内无组织监测点位 | |
2 | 脉冲布袋除尘装置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 | 脉冲布袋除尘装置 | 颗粒物设厂界、厂内无组织监测点位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消声等装置 | 东、南、北厂界执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执行4类标准 | 隔声、减振、消声等装置 | 厂界四周设噪声监测单位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设一般固废仓库800平方米;危废仓库21平方米 | 与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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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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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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