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439号)大连甘井子区黄浦路526-586号1层海创商业广场(面积209.35㎡)非住宅出租项目
**** | 监测编号**** | |
(2024年第3439号)****区**路526-586号1****广场(面积209.35㎡)非住宅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21.400000 | |
2024-12-26 | 公告截止日期2025-01-09 | |
2024-12-26至2025-01-09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衣先生,138****8976(工作日:8:30-17:00)。) | ||
2025-01-13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01月13日10:00,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3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5年01月13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65万元/年及其整数倍。) | ||
2024-12-26至2025-01-09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联络方式:衣先生,138****8976(工作日:8:30-17:00)。)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期限(年) | ||
配套设施 | ||
租金支付方式 | ||
权证编号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参考租金 | ||
租金评估值 | ||
暂无 | ||
出租标的为****区**路526-586号1****广场(面积209.35㎡)非住宅,出租面积总计209.35平方米。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21.4万元,每三年递增3%;出租标的为在用状态,出租用途为商业,租期5年,租金底价为年租金底价,首期租金为首年的6个月租金,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租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后续租金按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至指**算账户。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依据评估报告显示: 估价对象为1栋非住宅,位于**区**路526-586号-6号,不动产权证证号为 “辽(2018****园区不动产权第****7151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5952.33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集团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踏勘登记、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后方可报名参与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一并提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同意按房屋现状承租,未经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及了解参与报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承租后涉及装修改造、经营等相关手续须自行办理。 3、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有过违约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房租等),不可参与本项目。 4、出租标的首期租金为首年的6个月租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首期租金后,剩余租期租金支付方式为每6个月缴付一次,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1个月缴付。 5、本项目给予承租方装修免租期2个月(每月按30个日历日计算)。 6、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提供不低于年租金底价的2倍的银行验资报告、须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的3个月租金。 7、出租标的处于租赁状态,本次出租若非原承租方承租,由出租方负责腾退。 8、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大汇评报字(2024)第034号)、《房屋租赁合同(样本)》(附件)。 |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期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首期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6)知晓并同意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提供不低于年租金底价的2倍的银行验资报告、须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算账户,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的3个月租金。 (7)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8)知晓并同意《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的所有条款。 (9)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期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n/)出具的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信息报告(须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须加盖企业或机构公章),近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诚信信誉良好,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5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园区信达街57号工业设计产业园3号楼206室 | |||
张景艳 | 注册资本(万元)|||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8672559 | 经营规模小型 | ||
李女士 | |
0411-****0522,134****0640(工作日8:30-17:00) | |
普女士 | |
0411-****0523(QQ号:****081552,工作日8:30-17:00)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 | |
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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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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