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D〔2024〕107号
****政府关于**市
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溧政请〔2024〕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镇社渚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1.300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002公顷,征收土地1.300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