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 ||
地址:**市**县养龙司镇高硐村 | |||
法定代表人:邬金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无 |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县肉鸡养殖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养龙司镇高硐村 (东经:106°42′42.65713″,北纬:27°16′18.53191″) | ||
征占地面积(hm2) | 3.90 |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 39200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及网址:水土保持公示网 | ||
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6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承诺(备案)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中央财政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县肉鸡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公司)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6837.2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省水土保持大数据平台”。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单位报备。 7.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邬金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4年12月25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管理局水土保持站 2024年12月25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