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由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施工单位。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力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12月26日00:00分至2024 年12月31日23:59:59止,可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7日9时30分前可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和内容7.1.1方案设计及优化、方案报审、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与设备采购安装以及展品展项的设计与采购安装等,为EPC总承包工程。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装饰装修、智能化、消防以及原**部分的改造提升设计、展品展项的设计等,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及部分初步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及部分初步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完整的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7.1.2展品展项、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展品展项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展品展项、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7.1.3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7.2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1)投标人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7.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12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2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2月01日至今承担过总投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均需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注:业绩须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7.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7.6其他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4)其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11.1和11.2)。(6)本项****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含4家和6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8)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22]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9)取消本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0)本工程执行《****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cn/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www.****.cn/jyxx/003001/****01024/****0919/19f20015-a346-4622-b74c-fe9f****8882.html?fzxname=null 9.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