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零星工程设计服务-2025年至2027年 |
标题 关于**** 零星工程设计服务-2025年至2027年项目的补充通知 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零星工程设计服务-2025年至2027年项目(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3 评标办法/技术因素评分项1-3和商务因素评分项2-3修改为如下:
1、技术因素(满分【28】分) | ||
1-3 | 根据投标人配置的本项目的其他设计团队人员(项目总负责人除外)的情况进行评价: 具有以下资质的,每提供1本证书得1分,每种证书最多得2分;同一人员持有多本证书的可累计得分: ①注册电气工程师; ②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③注册暖通工程师; ④注册岩土工程师; ⑤注册建筑师。 满分10分。须同时提供以下佐证,否则不得分: ①人员证书扫描件;②人员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 | 10 |
2、商务因素(满分【17】分) | ||
2-3 | 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价: 同类业绩指:投标人承接的【工程设计】业绩; 1、单项合同设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不超过7分;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累计合同设计费用≥人民币300万元的,加3分。 满分10分。金额以【发票】为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以下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需盖投标人章,原件必要时备查,否则相应的业绩不得分。 (1)合同,需保持合同金额(如有)、合同内容、签订日期、签订单位等内容清晰; (2)设计费结算发票; (3)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被项目委托方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仍在履行中未到验收时间的除外)。 | 10 |
2.本项目服务期限修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09:00时。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592-****300。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 2024-12-07 17:30:00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26 09:00:00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 地址: | **市**南路81****银行大厦21楼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黄晓玲、叶涵殷、郑莹莹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0592-****300、****328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