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公园路59号门楼二层、三层非居住用房三年租赁权
**市鹿**公园路59号门楼二层、三层非居住用房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15.50 万元/年 |
**市鹿**公园路59号门楼二层、三层,出租面积:558.8㎡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鹿**
2024-12-27 |
2025-01-03 |
**市鹿**公园路59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8905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鹿**字第036720号。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5、竞价方式:采用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赵晓东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2766 | |
联系地址 | **市**巷瑞霞公寓4幢616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5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5.5万元/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百位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出租房屋相关证****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经营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4、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以及不保证与原房屋相关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完整性。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标时须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标的物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物品。意向承租方竞得后需自行办理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手续,取得相关证照及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因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变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标的物不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对房产进行整改。如承租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并成功办理相关证照、经营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主张租赁合同无效。 7、租赁房屋如遇城市“大拆大整”专项行动、房屋安全排查与治理改造、****政府部门****政府行为时,本合同应予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房屋。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装饰装潢、货物、设施设备等均不负赔偿责任。若腾空时间到期仍有剩余的设备设施或其他物品等在租赁房屋处,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由出租方进行处置。房屋腾空前,承租方对房产的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负全部责任。 8、出租房屋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内,经营业态需要由****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经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标之前,需自行前往****服务中心咨询、审核。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同时需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并对自己竞投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9、标的物竞得的,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88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2月27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5年1月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叶女士 | 电话 | 0577-****8905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江滨东路1****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王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905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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