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7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346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2-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10 |
转让底价 | ****000 元/首年(不含增值税) | 资产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林先生、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2327、****5596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 型号:/计量单位:/所在地:/数量:/ |
其他披露事项 | 1、**地铁6、7、8、16****集团****公司负责建设,根据《授权委托书》****集团****公司授权出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公开招商、日常经营及管理。出租标的权属证明仅限于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出租标的清单详见《**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以上广告点位以整体打包方式出租经营权,具体以实际提供的广告**为准。 3、本次出租底价为不含****车站PIS业务**占比20%,对应税率9%;列车PIS业务**占比80%,对应税率13%;后期如遇税种或税率调整的则按新的标准执行)的价格,出租成交价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成交价(以下简称“不含税成交价”),本次交易的增值税税额由承租方承担,即本次交易承租方实际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含税金额=不含税成交价*(1+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调整税率,以上不含税成交价不变,含税金额按国家标准变更。 4、经营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其中16号线固定经营期的起始日为2025年4月23日,16号线固定经营期的到期日与合同固定经营期到期日一致;免租期:无;租金支付要求: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调整方式:年度经营权费每年递增3%,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第一和第二年度经营权费(不含增值税)总额的12.5%;运营用途要求:PIS广告投放;详见《**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项目合同》样本。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上****路126号(**创意谷)1号楼218工位 | 注册资本 | 伍仟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2MA2H362F4B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权 | ||
转让底价 | 131万元/年(不含税)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项目合同》。并在《**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项目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以出租方提供的《**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本项目含一年可选经营权,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固定经营期到期日的90日前协商确认是否执行可选经营期,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未能协商一致的,经营期限自固定经营期到期之日终止。(4)意向承租方知悉并承诺:已充分了解《**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项目合同》(样本)内容。(5)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项目合同》(样本)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具有广告经营内容的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字样】。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 |
联系人 | 周女士 | 联系电话 | 156****6809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项目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经营权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地铁6、7、8、16号线乘客信息系统广告**经营项目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
是否专场 | 否 |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