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PTQ-BH-0307地块位于**省**市**县白花镇田屋村横二**侧,****中心地理坐标:114.615950°E,22.926701°N),地块面积为6675.15m2,合计10.0127亩。根据地块规划条件告知书,****幼儿园用地进行开发,地块现状为山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建 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72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42号令)、《**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环境局**分局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环函﹝2024﹞16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于2024年12月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结合地块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曾进行过工业生产活动。具体分析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所收集的卫星影像图等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进驻生产,亦无规模化养殖,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现场踏勘: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时,本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使用及处置设施,未发现有变压器及排污管道;土壤未发现有异常颜色。根据采用X-MET8000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现场快速检测的结果显示,地块表层土壤重金属检出值均较低,不存在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
(3)人员访谈:通过对地块****管理部门、地块现使用权人、****村委及周边村民的访谈得知,本地块原为山林地,地块大部分区域在2024年初征收完成后对地块进行了清表;2024年6月与南侧、东侧相邻地块一同进行平整,平整过程中无使用外来填土。地块内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及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造成污染的可能。
(4)地块周边污染源:根据现场走访,地块周边主要为村庄、山林、农田鱼塘,无工业生产企业。因此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综上,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幼儿园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