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原老铜矿厂地块位于**省******中心坐标:108°38′11.23″,25°38′41.46″),隶属于**冶金厅直属企业,始建于1965年,利用传统浮选法工艺生产,由于经****政府,2000年政府将厂拍卖于从****公司,该公司沿用原来的生产工艺生产至2014年左右,由于**枯竭停产至今,****政府收回。由于生产技术和环保意识不强等历史原因的制约,铜矿开采和冶炼产生的废水未能有效处理,且废弃矿渣无任何防护堆放,对开采区和冶炼区周边土壤造成潜在的环境风险。
为保护地块及其周边环境生态安全,保障周边人群的健康安全,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工业企业地块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估工作。我公司(******公司)受****委托,对**原铜矿厂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进行调查,并编制**省**县原老铜厂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团队,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土壤污染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对项目地块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产污分析和样品采集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我公司编制了《**省**县原老铜矿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对本项目区域地块的调查,确定了原铜矿开采和冶炼对地块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为下一步的地块修复工作提供依据。
1.1.1 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目标地块(原老铜矿厂)位于**省**县刚边乡加么村,该铜矿厂始建于1965年,主要采用传统浮选法生产精铜,由于经****政府,2000年政府将厂拍卖于从****公司,该公司沿用原来的生产工艺生产至2014年左右,由于**枯竭停产至今,****政府收回,虽然期间实际使用人经历了多次替换,但场地布局和地形地貌基本没有变化。
通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问,目标场地包含铜矿开采区和铜矿冶炼区,两者相邻,距离低于1公里,****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本次调查主要依据的航片或卫星图片辨识地块历史变迁情况。根据2012年和2013年的历史影像资料,铜矿开采区存在多处裸露地,经现场踏勘推断,裸露地主要为尾矿渣覆盖区,铜矿冶炼区地上覆盖有厂房、办公楼和生活设施(图3-6和3-7)。2021年影像资料显示,铜矿开采区主要以灌木和林木为主,部分裸露区域已经完成矿渣的封存和复绿,铜矿冶炼区土地利用类型无明显变化。2022年航拍图可以看出,冶炼厂地上厂房已经拆除,现场踏勘确认原厂房区域堆弃大量建筑垃圾,铜矿开采区无明显变化。综合现场访谈、踏勘和历史卫片的结果,可以确认,调查地块近十年没有大规模工程开发活动,仅进行了部分堆渣原位封存工程。
**县原老铜矿厂,于1965年进行铜矿的开采及冶炼,由于**枯竭于2014年停产,****政府收回,至今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调查旨在为未来可能的开发行为进行环境风险识别,基于目标场地特定的环境特征,及其周边开发利用现状,未来进行居住、学校、医疗和社会福利等城市开发利用行为的可能性较低,因此本次评估依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划分为二类用地,如未来有明确的一类用地规划,建议补充调查。
1.1 第一阶段地块污染识别结论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本次调查在地块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的基础上,得出如下调查结论:
目标地块(原老铜矿厂)位于**省**县刚边乡加么村,始建于1965年,主要采用传统浮选法生产精铜,由于经****政府,2000年政府将厂拍卖于从****公司,该公司沿用原来的生产工艺生产至2014年左右,由于**枯竭停产至今,场地布局和地形地貌基本没有变化。
该地块历史上存在活跃的铜矿开采和冶炼活动,且运行时间久远,生产高峰期处于60年代,生产工艺落后,环保意识淡薄,存在污染物泄漏和处置方式不合理的可能。并且,经过现场踏勘,铜矿厂紧邻加车河,厂区内存在废弃的厂房,办公区等部分构筑物相对完整,冶炼工艺装置已被拆,无污水处理系统。现场存在多处疑似冶炼废渣、采矿废石和固体废弃物等露天储存点,且未发现任何相关防护措施,各类固体废物中极有可能含有重金属等污染物。对当地居民的访谈中了解到,该铜矿厂开采冶炼期间的废弃物和废水都未处理,冶炼废渣直接堆放周边,废水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体,曾对当地土壤和河流产生过严重污染事件,现还大量冶炼废渣、采矿废石遗留现场,对周边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安全风险。
综上,调查地块可能存在潜在的污染,根据生产工艺产污特性,污染物应为以重金属为主,为确定污染物水平及风险,建议开展第二阶段的环境调查工作。
1.2 结论1.2.1 土壤污染现状详细调查阶段调查面积约83500 m2,共计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7个和7个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57个,依据地块特征污染物类型,重点分析了氰化物、重金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1)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用类用地风险管控标准,超过风险筛选值的重金属污染物有2种,分别为铅和砷,其中铅共有28个超标点,砷共有9个超标点,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6.78和 5.75倍,点位超标率分别占50.56%和30.55%,有机污染物没有超标点位。且与风险管控值相比,砷和铅依然有5.55%和19.44%的点位超出风险管控值,说明调查地块内重金属污染较为严重。
(2)空间上,超过铅和砷风险值或管控值的点位主要集中在铜矿冶炼区和开采区,可以确定该地块存在后续开发利用风险。
(3)布设在铜矿冶炼厂区的土壤剖面点位存在1例铅超出风险筛选值的情况(表层0.3~0.5m),其他点位剖面样品没有重金属及有机污染迹象,表明土壤重金属污染物向深层土壤或地下水迁移的可能性较小。
(4)本次调查地块范围总面积约83500m2,废渣堆放面积38226m2,保守推测受污染土壤面积约为44281m2,污染深度0~0.5m,体量约21240m3。
1.2.2 地下水污染状况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仅其中一个获得地下水,共采集第一含水层水样品2件,并对样品中的重金属、氰化物及其他常规指标进行了分析。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方法,地下水汞浓度总体处于IV类范围,可将地下水界定为IV类,意味着地下水化学元素含量较高,适用于以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氰化物未被检出,表层土壤中的超标污染物(铅和砷)均未检出,表明铜矿开采及冶炼活动对周围地下水的影响较小,这与土壤剖面的结果一致。
1.2.3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铜矿冶炼厂附近存在疑似危险固废堆场,通过对其采样并浸出毒性检测,送检的7个固废样品,除六价铬外,其他重金属均在浸提液中被检出,浓度范围0.2~2510 μg/L,但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固废浸出液pH<6,可以确定本地块固体废弃物均属于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1.2.4 底泥污染状况铜矿冶炼区邻近加车河,其河道底泥重金属(铜、铬、镍、锌、镉、铅、砷、汞及六价铬)均有检出,浓度范围0.40~186 mg/kg,但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氰化物未检出,从目前的结果看,加车河河道底泥未受特征污染物的影响,但受加车河拦坝蓄水和河道整治干扰,河道底泥对历史铜矿冶炼活动的干扰记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1.2.5 污染物的迁移途径根据上述结果的分析,表层土壤铅和砷具有较高的环境风险,深层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下水多数重金属未检出,仅汞元素处于IV类,固废属于二类一般工业固废,河道底泥污染物含量未超出筛选值,整体上地块内土壤环境风险较高。综合污染物潜在的迁移途径,可以认为,铜矿开采冶炼产生的超标污染物主要在表层土壤累积,深层土壤被影响的概率较小;固废淋滤液对附近深层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较低;地下水汞来源于土壤及固废渗滤的可能性较小;受河道整治影响,河道底泥的监测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河流的历史灌溉对农田可能产生一定的污染;综上,后续风险评估及修复治理主要集中于地块内土壤和固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