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奉**石溪一宗拟建住宅及公服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要求,****委员会委托****对奉**石溪一宗拟建住宅及公服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奉**石溪一宗拟建住宅及公服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位于**市奉**石溪管理会内,占地面积5201.63m2(合7.80亩),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911364°,北纬28.737217°。
3.基本情况:本通过查看地块历史影像、地块现场踏勘、周边居民走访调查了解到,奉**石溪一宗拟建住宅及公服用地地块历****基地、农村道路、旱地、科教文卫用地和公路用地,未见有工矿企业 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情况;未见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情况,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因此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存在直接污染场地的途径。拟变更为住宅用地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二、调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士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本次调查主要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三、调查结论
基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500米范围的染源对地块的影响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来可作为住宅用地及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相关规定,****委员会对《奉**石溪一宗拟建住宅及公服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05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委员会
通讯地址:****石溪街
联系电话:唐先生 137****4194
邮 箱:****@qq.com
****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作者(153****035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12-26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