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中医医院二期(钢都大街以北、永兴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二期(钢都大街以北、**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为****二期(钢都大街以北、**路以东)地块,位于**市钢**钢都大街以北、**路以东,占地面积11508.91m2,地块中心坐标为117.80554°E,36.06775°N。地块北侧为莱钢型钢厂,****修理厂、莱****公司、****商铺,南侧为钢都大街和双**公园,西侧为****一期。
地块原****人民医院(****、****卫生院)、****居委会、****银行****公司。地块1993****医院,****医院门诊楼、宿舍楼、宿舍储藏室等;地块最北部和东北部为莱钢型钢厂使用,分别为机加工车间部分和成品仓库、配件仓库;****银行****银行宿舍、车棚、食堂等。现场勘查时,除东南****银行****公司办公楼和北侧莱钢型钢厂成品仓库钢结构外墙尚未拆除外,其余所有地表构筑物均全部拆除,地面硬化已拆除,建筑垃圾基本完全清运。
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疗卫生用地,根据**市钢**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图(2021-2035年),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为医疗卫生用地,满足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依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第7条规定“2019年1月1日之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建立清单,严格审核再开发利用地块是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比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地块清单,对未上传系统或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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