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区高行集镇单元(****)B2-2地块(“**村”改造项目——高行旧集镇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3.52309公顷 | 宗地坐落: | **高行街、B2-3地块、B2-1地块,南至**街、B2-3地块,西至金高路、B2-4地块,北至B2-1地块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202514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42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7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社区学校,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养育托管点宜布局在建筑物一层,其余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权****人民政府。 2、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 70%,计41924.71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3、配套商业管理要求:(1)、受让人应当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2)、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 15%(计8983.87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锦安东路475号
邮政编码:200135
联 系 人:倪君杰
联系电话:021-****5530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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