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7116公顷 | 宗地坐落: | **15-16地块,南至15-15C地块,西至15-15B地块,北至15-14地块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190804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健身点,建筑面积不小于700平方米;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备用空间,建筑面积不小于2300平方米,需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明确建设要求。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政府。 2、公共通道:本地块内设置公共(步行)通道1条,需满足以下要求:宽度不小于12米,长度不小于165米,地块内住宅围墙退让公共通道,并为人行通道预留足够空间,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住宅管理要求: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计37962.4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4、自持物业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5%(计8134.8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及****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保障房等物业外),以上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5、配套商业管理要求:受让人应当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区锦安东路475号
邮政编码:200135
联 系 人:倪君杰
联系电话:021-****5530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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