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新疆通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33.4万股股份(19.3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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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集团****公司1933.4万股股份(19.3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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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 |
1,933.4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2-26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评估范围****公司**通力****公司****公司**县****公司的所有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企业已出具《房屋产权声明》。 二、标的企业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章程约定营业期限20年,根据标的企业2024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营业期限**至长期。 三、项目成交后,标的企业须按《还款协议》约定继续向转让方偿还相关借款。 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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