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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中路350号地下2层29车位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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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4-12-26 |
其他 |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使用年限50年,从1998年12月7日起。 4.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 5.根据现行《**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车位需优先向本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转让。符合条件的业主指未持有本小区车位的或持有本小区车位数不多于持有本小区房产数条件的业主。前述业主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持有本小区房产的权属证明和查册文件并签署承诺函。 A.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该意向受让方为该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2)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原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B.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最高报价人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 (2)若最高报价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最高报价人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转让方不因意向受让方由于不符合《**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而无法完成交易承担任何责任。本项目涉及的公示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财兴资产评估土****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4)第509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