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重型栏板半挂车
**** | 监测编号|||||||||||
鲁FAM589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鲁FBX99挂重型栏板半挂车 | 转让底价(万元)7.79 | ||||||||||
2024年11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2025年01月0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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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
备案单位 |
2024年11月11日 |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6个周期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 2、本次转让标的为****名下的车牌号为鲁FAM589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及鲁FBX99挂重型栏板半挂车一辆,均为非营运车辆,年检至2025年6月到期,无违章情况。其中鲁FAM589,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FWSRXRJ3H1E25874,发动机号码:****8726,注册日期:2017 年 06 月 15 日,发证日期:2021 年 03 月 31 日,车辆保险期限至2025年6月11日;鲁 FBX99 挂,车辆类型: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辆识别代号:LPXPGWL39H****011, 发动机号码:无,注册日期:2017 年 06 月 15 日,发证日期:2021 年 03 月 31 日,栏板半挂车未办理保险。 3、车辆原车牌号在转让范围。 4、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乾评报字(2024)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及认可转让标的的状况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的一切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网络竞价 |
是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是 |
2025年01月03日 |
**** | |||
**开发区辽河路3号 | |||
王振光 | 注册资本(万元)13508.000000 | ||
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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