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加油站、****处理厂等项目)》(以下简称《方案》),共涉及12个项目,分****加油站、****处理厂、****广场、****处理厂、岭门**坡村公共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罗坑镇鹅凰小镇乡村**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小学搬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海镇堡乡村农旅区、****学院、曙光农场留用地、****电站、登步大道项目。该《方案》******局批准(编号:****),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推进**市**区“百千万工程”中的关于民生、产业、公共服务配套等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拟在**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10.9420公顷,位于**市**区旦场镇、观珠镇、林头镇、岭门镇、罗坑镇、七迳镇、沙院镇、水东街道和小良镇,涉及现状农用地10.3555公顷,建设用地0.5849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本次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管控要求,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处理厂、****处理厂、登步大道、****电站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岭门**坡村公共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学院、****小学搬迁项目符合第2种情形;****加油站项目符合第3种情形;罗坑镇鹅凰小镇乡村**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海镇堡乡村农旅区、曙光农场留用地项目符合第5种情形;****广场项目符合第6种情形。
二、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0.9420公顷。
三、****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五、公告方式
****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旦场镇、观珠镇、林头镇、岭门镇、罗坑镇、七迳镇、沙院镇、****政府****办事处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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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