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投****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大溪南路(枇杷圩路-小水门大桥)道路工程涉河涉堤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和《**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大溪南路(枇杷圩路-小水门大桥)位于**市**区水南区块,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枇杷圩路,**小水门大桥,全长约973m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标准段红线宽度为19~28米,实施范围及内容:道路、交通、排水、管线等附属工程。2021年11月19日,****委员会以丽发改项管〔2021〕405 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根据工程方案需在大溪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道路(**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堤防工程结合),埋设雨水管。
二、工程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大溪南路(枇杷圩路-小水门大桥)道路工程实施方案。
拟建大溪南路(枇杷圩路-小水门大桥)道路工程与**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相邻,其中565米道路在水利蓝线范围内,同时在道路桩号K0+020-K0+456.912段与拟建防洪堤共面。路堤坡脚设置护脚墙,护脚墙采用浆砌块石砌筑,高度3.0-4.0米。道路下埋设雨污水管道、通信管、燃气管、电力管和给水管,并设置相应检查井。
本工程道路桩号 K0+422.559和K0+779.978处分别设置两处雨水排出管,管径分别为D2000和D2200,横穿拟建防洪堤,横穿部位管道标高分别为44.8m和44.064m,采用大开挖施工,横穿防洪堤部分由道路施工单位提前实施,需要符合**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建设要求。
涉河段管道采用土石围堰加高压旋喷桩的隔水措施施工,单个排出口土石围堰长约38米,宽10米,高程48.0米,临时占用水域面积约380平米,围堰内设置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长约50m,围堰材料取自道路开挖土石方。排出口及围堰施工工期预计30天,完成后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堰及相关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清运,恢复原状。
三、对第三方影响
项目实施线路部分与**市大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爱斯段)项目有交叉,建****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完****公司验收。涉及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岸坡、绿化带等损坏的,需按照不低于原标准进行修复,且需经过运行管理单位**市水利****公司同意。
四、防洪度汛
本项目在汛期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报****备案,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五、施工组织
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方案报****备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竣工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水利****公司、丽****公司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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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