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2月25日关于作出天风汇能桃山村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2月25日关于作出天风汇能**村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月25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3624 邮政编码:100400
联系地址:**市**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天风汇能**村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审字〔2024〕16号 | 2024年12月11日 |
2 | 关于天风汇能**村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查字〔2024〕7号 | 2024年12月25日 |
关于天风汇能**村6.7 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天风汇能**村6.7 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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