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770
传 真:0518-****2782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西墅路1****环境局
邮 编:2220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技改项目 | 位于**省**市**区**港旗台作业区(****现有厂区内) | **** | 利用现有液体化工储罐9座,总罐容:2.7万立方米,对现有仓储货种进行变更,库容不变、年周转量不变(53万吨)。 | (一)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大呼吸、扫线、装车损耗、危废库存储、输送设备不严密处散发的有机废气。 Ⅷ-2罐组产生的大呼吸废气、扫线废气、装车损耗废气和危废库存储产生的废气,由管道收集,通过三级冷凝-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Ⅷ-1罐组产生的大呼吸废气、扫线废气、装车损耗废气和危废库存储产生的废气,由管道收集,通过二级冷凝-洗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废气未收集的废气和输送设备不严密处的散发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的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 (二)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罐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储罐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接管**港旗台液体散货区公共****处理站集中处理;洗罐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储罐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接管**港旗台液体散货区公共****处理站集中处理。 ****处理站目前在维修停运中,在此期间,厂区内废水收集池暂存,定期转运至****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卸车泵噪声。通过采取设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罐底油泥、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罐底油泥、冷凝废液、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