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无人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无人机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生态产业园标准厂房一期4号#楼4层
公示内容:《无人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7日-2025年1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左工
联系电话:183****7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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