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26 14:19
90天 | |||||||||||||||||||||||||||||||||||||||||||||||||||||||||||||||||||||||||||||||||||||||||||||||||||||||||||||||||||||||||||||||||||||||||||||||||||||||||||||||||||||||||||||||||||||||||||||||||||||||||||||||||||||||||||||||||||||||||||||||||||||||||||||||||||||||||||||||||||||||||||||||||||||||||||||||||||||||||||||||||||||||||||||||||||||||||||||||||||||||||||||||||||||||||||||||||||||||||||||||||||||||||||||||||||||||||||||||||||||||||||||||||||||||||||||||||||||||||||||||||||||||||||||||||||||||||||||||||||||||||||||||||||||||||||||||||||||||||||||||||||||||||||||||||||||||||||||||||||||||||||||||||||||||||||||||||||||||||||||||||||||||||||||||||||||||||||||||||||||||||||||||||||||||||||||||||||||||||||||||||||||||||||||||||||||||||||||||||||||||||||||||||||||||||||||||||||||||||||||||||||||||||||||||||||||||||||||||||||||||||||||||||||||||||||||||||||||||||||||||||||||||||||||||||||||||||||||||||||||||||||||||||||||||||||||||||||||||||||||||||||||||||||||||||||||||||||||||||||||||
14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花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二次 招标公告开****花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0-410203-04-01-741855,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开****花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二次) 2、招标编号:**** 3、投资金额:****891.79元 4、建设地点:**市汴京路汽车东站东侧 5、项目规模及内容 开****花园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污水管网、绿化、道路、围墙、门卫室、电力配套(开闭所至项目配电室电力排管、电缆,配电室内设备及配电室至用电表箱桥架、线路、设备安装)。 6、标段划分:开****花园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标段(二次) 7、招标内容及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8、工期:60日历天 9、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0、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等。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伍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新成立企业无审计报告须****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6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含授权委托人)均需为本单位员工,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若符合免征条件等其他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说明;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3.7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此项查询主体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信用中国”网站(www.****.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因查询网站更新而在响应文件中出现不同查询页面截图,在本项目中均有效。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4.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cn/kfggzy/ 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5 CA****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重要通知相关内容。 5.1 投标人只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 01月 16 日09时30分(**时间)。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4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6.1开标时间:2025年01月 16日09时30分(**时间) 6.2开标地点:**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五楼西B区(开标区)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 地 址:**市**区郭屯西路向东50**北角 联系人:刘卿瑜 联系电话:137****6311 名 称:**** 地 址:****园区宝业**御城澜景园独立商业A区205号 联 系 人:陈翠红 联系电话:0371-****6792 监督单位:****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1-****956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规模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技术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遵守相关规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本项目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合格制)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与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承包人相关承诺 十、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相关资料结合招标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如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适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要求、招标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 逾期未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无效。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符合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间倒计时; (2)开标前5分钟内主持人点击“预开标”; (3)开标时间到投标人开始解密,开启解密倒计时; (4)查看及回复投标人现场质疑;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推荐定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评标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部分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推荐定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书面决议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评标结果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定标方案 一、定标依据 1、《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2、《****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4、《**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5、本项目招标文件; 6、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7、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票决法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室。 三、定标方法 四、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定标核查 定标核查主要内容如下: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社保信息、技术负责人证书及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中国”(www.****.cn)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良记录。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2家(不含2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六、定标因素
七、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定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没有定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 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由其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会议应****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八、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 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九、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候人选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当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最终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内容为准)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由投标人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由投标人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施工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承包人相关承诺 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含不可竞争费),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经理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1、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2、投标人各分项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各分项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价=投标总报价。 3、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和开户证明扫描件;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系统内下载的电子投标保函。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根据评标办法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文字表述外并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施工区域及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施工机械停放、实验检验等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 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如有)、缴纳社保的证明等原件扫描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缴纳社保的证明等原件扫描件,其他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上岗证或其他有效证书证件(如有)、缴纳社保的证明等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新入职员工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证明;若符合免征条件等其他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说明,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四)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如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无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需做出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九、承包人相关承诺1.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4.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5.履职承诺书 (格式自拟) 十、其他材料1.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投标人认为与投标文件评审有关的其它补充资料。 ………… 附件 表1:主要信息汇总表
表2: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表3:企业业绩
表4:项目经理业绩(如有)
注:附件1(表1、表2、表3、表4)仅便于后期公示制作,不参与评审。****公司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填写,若与投标文件内所附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