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403-51抚顺石化公司辽DCE989车辆转让项目
(2024)3403-51****公司辽DCE989车辆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27 10:04:10
挂牌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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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03-51****公司辽DCE989车辆转让项目 |
交通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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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71万元(人民币元) |
5工作日 |
2024-12-27 |
否 |
拍卖 |
1、标的物交付方式:买受人自提。 2、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买受人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基本账户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双方签订的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公司****公司、中国石油****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石****公司****公司 账 号:070********21000478 开 户 行:工行北台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公司 账 号:070********21013873 开 户 行:工行北台支行 中国石****公司****公司、中国石油****公司在收到全部价款后将标的物相关资料交付给买受人,配合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过户提档手续。过户提档手续办理完成后,即可开始提货,要求自开始提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运输离场。在过户前,转让方不安排买受人提取车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提货时需听从转让方现场人员指挥,在转让方现场人员指认下进行操作。 4、转让方保证车辆具备过户提档条件,过户前违章罚款费用由转让方负责。过户更名费、税费、运输费等各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自行前往****管理部门查询购买车辆是否可以落籍。合同生效后,因买受人当地政策导致车辆无法落籍,落籍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因不能落籍,向转让方要求解除转让合同、退还转让款及任何经济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买受人,按3%税率开具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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