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补充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8 ****环境局。
传真:0512-****0899
邮编:215028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方式 |
1 | ****生产光学元器件和激光光学系统**项目 | 中国(**)自由贸易试****工业园区苏虹西路155号、179号 | **** | 维娜(**)****公司 | ****拟投资1500万人民币,****园区建屋****公司****园区苏虹西路155号厂房1561.86m2,租赁腾飞新苏****公司****园区苏虹西路179号厂房3617.46m2,进行生产光学元器件和激光光学系统**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光学元器件100万件、激光光学系统700套。 | 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4日在http://szwnhb.cn/article-48469-136901.html网站对本项目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入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擦拭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组装(手工焊)、打标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放的废气经过有效收集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及不含氮磷清洗飞书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吴淞江。因此,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无直接影响。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及公辅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经厂房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后,确保厂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进行了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处置,达到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 | bwl@sipac.****.cn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材料)